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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十项硬核举措,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20-06-02 10:16  访问次数:1298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874万人,同比增加40万人。加上疫情影响,今年就业形势越发严峻。为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亳州市特将以下十项政策清单予以公示。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政策内容: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3000元

办理途径: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58-5132265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政策内容: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申请条件:(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5000元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5132556

三、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500元

办理途径: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

咨询电话:0558-5132265

四、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2.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享受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另:自(财金〔2020〕21号)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下列群体也将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符合“十类人员”且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8-60女18-50周岁);(2)申请人应取得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申请人应取得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的实体;(4)经营项目为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5)申请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最高20万元免息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户籍或创业地的社区。

咨询电话:0558-5132556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实现灵活就业;(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每人每月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办理途径: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5132556

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
    2.《关于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1)属小微企业;(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5132556

七、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

1.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局、省国资委、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
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享受对象:就业见习基地

申请条件:正常开展见习业务的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5132265

八、创业培训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
政策内容:对有创业愿望、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微型小型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其主要内容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

享受对象:承担创业培训事项的培训机构。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毕业前一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的,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5132556

九、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

1.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
    2.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

政策内容: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累计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周期。

享受对象: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申请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及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个人补贴部分市、区按每人每月625元,三县按每人每月575元的标准给予劳动者;用人单位岗位补贴部分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其中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额外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助1000元。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5132618

十、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享受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条件:(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2)在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500-2400元。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1号)文件执行。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

咨询电话:0558-513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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