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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病退、退职政策区别
发布时间:2021-06-05 09:37  访问次数: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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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退和退职的办理条件、待遇有什么区别?

一、办理条件不同

办理病退的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满15年且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缴费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办理退职的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满15年且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缴费满10年;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综上所述,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年龄要求方面。

二、待遇不同

一是待遇计算办法有区别。按现行政策,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待遇计算办法与正常退休人员相同;退职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待遇计算办法与正常退休人员相同,无过渡性养老金,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并缴费的有120元的调节金。

二是去世后待遇有区别。按现行政策,因病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纳入统筹支付;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仅享受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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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病退、退职不得改办正常退休

无论是办理病退、退职还是正常退休,享受的都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自愿原则、不得前后重复享受待遇原则,病退人员不允许改办正常退休,退职人员不允许改办因病提前退休及正常退休。

案例

某公司职工张某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来源,于2013年主动申请并办理了因病退休,现满60周岁,近期来人社局要求办理正常退休,工作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附件二)的规定,告知参保人:符合病退条件的,本人可申请病退,也可选择在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但不得在办理病退后再申请办理正常退休。

病退、退职有什么不同?区别在这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