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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25 16:15  访问次数:9895

         为扎实开展“亳州老乡,请您回家”助您创业活动,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四化同步”,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创业领航信心工程

(一)举办“创业亳州未来新亳商”特训营,针对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小微企业负责人开展创业问诊、观摩实训等体悟式免费培训。

(二)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建设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对认定为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三)鼓励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和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市县举办各类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评选活动,市级每年评选10个优秀创业项目、10名创业之星、30名优秀创业人才,分别给予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创业之星和优秀创业人才1万元奖励。

二、实施创业平台定心工程

(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补助。

(五)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和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省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的,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奖补5万元。

(六)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70万元补助。

三、实施创业扶持舒心工程

(七)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连续一年以上的创业者,给予初始创业补贴。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5000元;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复转军人、残疾人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其他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以上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再由就业补助资金补贴5000元。

(八)对初始创业投资工业、种养殖业、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业,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正常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且照章纳税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初始创业投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实施就业乐巢安心工程

(九)对在市本级、谯城区创业6个月以上、持续经营且为3名以上本企业职工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创业者,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费补贴(每个企业只补贴法定代表人一人)。

(十)对在市本级、谯城区范围内就业,依法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的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费补贴。

(十一)对与工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2年以上社保的就业人员,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费补贴。

(十二)对市本级、谯城区的返乡务工农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安家费补贴。

(十三)安家费补贴与亳州市、谯城区招才引智政策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返乡农民进城安家费补贴不与就业、创业安家费补贴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五、实施用工服务贴心工程

(十四)对新返乡创业企业,根据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十五)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分别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员工给予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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